室温存放勿超 2 小时
易腐败食品在室温下(危险温度区,4–60°C / 40–140°F)放置超过 2 小时就该扔掉——如果室温超过 32°C / 90°F,则缩短为 1 小时。剩饭要及时装进浅容器冷藏,以便快速降温;冷藏储存的计时从食物冷却并密封后开始。
冷藏与冷冻期限(USDA)
冷藏(≤4°C)下:熟肉 3–4 天、熟鱼 3–4 天、汤/炖菜 3–4 天、熟米饭 3–4 天、开封牛奶 7 天、鸡蛋 3–5 周。冷冻能让品质保持数月——但前提是冷冻室始终保持在 ≤ −18°C;解冻要在冰箱里进行,绝不要放在台面上。
拿不准时
- 气味和质地比日期更可信:发黏、发酸或长毛就扔掉——没有例外。
- 「最佳食用期」关乎品质而非安全——在美国,肉和乳制品上大多数「使用期限」也是品质日期(主要例外是婴儿配方奶粉)。
- 加热能杀死细菌,但杀不死毒素:存放过久的食物即使加热到 75°C 也可能让你生病。
- 重新冷冻解冻过的肉:只有在冰箱中解冻的肉才可重新冷冻(品质会下降);如果在室温解冻,则不要重新冷冻。
以上期限遵循 USDA 的 FoodKeeper 指南;免疫力低下者、孕妇和幼儿应使用更短的安全窗口。